危化品運輸許可證辦理條件
危化品運輸許可證辦理條件:
1、辦理危險品道路運輸許可證的單位須配備五輛以上的運輸專用車輛,且車輛的技術要求均符合管理規定;
2、專用車輛內安裝定位裝置和行駛記錄裝置;
3、運輸爆炸品、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罐式車輛罐體容積不得超過20立方米,運輸劇毒化學品的罐體容積在10立方米之內(符合國家標準的罐式集裝箱除外),若運輸車輛為非罐式專用車輛,則核定載質量在10噸以內;
4、運輸專用車輛上應配備專用的安全、環境、消防防護設備。
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需具備以下條件:
1、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筑物符合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等規定,建筑物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經營場所符合工商部門關于經營場所的有關規定要求;
2、經營條件、儲存條件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GB15603)的規定;
3、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經考核,取得上崗資格;
4、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有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經營單位租賃經營場所或儲存場所的,經營單位應當與經營場所或儲存場所的所有者共同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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