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貨物是否需要經過安全檢查?
更新時間:2025-3-30 點擊:69次
《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7制定了對貨物進行安全檢查的規定。
《中國民航安全檢查規則》第四條規定如下:
“安檢工作包括對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李、進人候機隔離區的其他人員及其物品,以及空運貨物、郵件的安全檢查;對候機隔離區內的人員、物品進行安全監控;對執行飛行任務的民用航空器實施監護。”
根據《中國民航安全檢查規則》第五條、第十條和第十一條規定,安全檢查由安全檢查部門負責實施。申請設立安檢部門的單位應當向民航總局提出書面申請,經民航主管部門審核,發給《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許可證》后才可以實施安全檢查,未取得《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許可證》的任何部門或者個人不得從事安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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