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的概念、特征、效力和終止
(1)委托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權限內以委托人的名義和費用,為委托人辦理委托事務的協議。委托合同除具有雙務、諾成、不要式等特征外,還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委托合同具有嚴格的人身屬性。
2)委托合同的標的是辦理委托事務的行為。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和費用并在委托權限內辦理委托事務。
4)委托合同既可是有償合同,也可是無償合同。
(2)委托合同的效力
1)受托人的主要義務。受托人的主要義務是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辦理委托事務;親自辦理委托事務;受托人因其重大過失致委托人損失的應承擔責任;及時向委托人報告并移交利航。
2)委托人的主要義務。委托人的主要義務是接受委托事務的辦理結果;向受托人支付必要的費用和酬金;委托人應賠償因指示不當或另行委托第三人辦理委托事務致受托人的損失。
(3)委托合同的終止委托合同基于以下事由而終止。
1)委托合同約定的委托事務已全部完成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屆滿。
2)因委托人撤銷委托或受托人辭去委托。
3)因主體資格喪失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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