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1)可保利益原則可保利益原則又稱可保權益,是指投保人或保險人對于保險標的因有利害關系而產生的為法律所承認、可以投保的經濟利益。
(2)最大誠信原則最大誠信原則也稱最高誠信原則,是投保人和保險人在簽訂合同時,以及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必須遵守的一項原則。
(3)補償原則補償原則是指當保險標的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應按照保險合同條款的規定履行賠償責任。
(4)代位追償原則代位追償原則是指當保險標的物發生了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由第三者責任造成的損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履行了損失賠償的責任后,有權在其已賠付的金額的限度內取得被保險人在該項損失中向第三者責任方要求索賠的權利,保險人取得該項權利后,即可站在被保險人的地位上向責任方進行追償。
(5)重復保險的分攤原則在出現重復保險的情況下,當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根據保險補償原則,被保險人可以向任何一家保險公司提出賠償請求,被保險人獲得的賠償金額總和不得超過保險標的的受損價值。為了防止被保險人獲得雙重賠償,需將保險標的的實際損失在各保險人之間進行分攤。
(6)近因原則近因原則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保險人一般只對承保風險與貨物損失之間有直接因果關系的損失負賠償責任,而對不是由保單承保風險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它是用以確定保險標的所受損失應否獲得保險賠償的一項重要依據。
以上關于“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什么?”的知識,小編已經給大家詳細介紹清楚了,希望可以給大家幫助!了解更多關于物流知識,請隨時關注東鑫物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