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爭端解決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除基本程序外,在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也可采用仲裁、斡旋、調解和調停等方式解決爭端。
1)在WTO爭端解決機制中,仲裁可用于不同的目的和爭端解決的不同階段,如審理爭端、裁定執行的合理期限、評估報復水平是否適當等。
2)斡旋是指第三方促成爭端當事方開始談判或重開談判的行為。
3)調解是指爭端當事方將爭端提交一個由若干人組成的委員會,該委員會通過查明事實,提出解決爭端的建議,促成當事方達成和解。
4)調停是指第三方以調停者的身份支持或參加談判,提出談判,的基礎方案,調和、折中爭端當事方的分歧,促使其達成協定。
在WTO爭端解決中,爭端的任何一方均可隨時請求進行斡旋、調解或調停。斡旋、協調>解或調停程序可以隨時開始、隨時終止。在爭端進人專家組程序后,如果爭端當事方同斡旋、調解和調停程序也可同時繼續進行。當事方在斡旋、調解和調停中所持立場應予保密,且任何一方在爭端解決后續程序中的權利不得受到損害。
WTO總干事可以以其職務身份進行斡旋、調解或調停,以協助成員解決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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